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245

各位同学: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祀和扫墓的日子,为了使广大同学都能够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学院学生处特向同学们发出以下几点温馨提示:

1、假期回家的同学,要向辅导员请假,报告去向及返校时间。学院规定,逢节假日放假前后同学们不能以各种理由请假回家或推迟回校,假期结束如未准时返校的,根据我院学生手册,以旷课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2、放假期间严禁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以学校名义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如个人放假期间需要外出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团,以防意外发生。外出旅游的同学,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注意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自己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旅途中应与家人、老师、同学保持联系,及时告诉近况及行踪。

3、放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宿舍内不存放过量现金。留校同学要注意宿舍进出的外来人员,如遇可疑情况,同学们应主动查问并及时向值班老师、保卫处报告。在宿舍内切勿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火灾,造成人身财产安全损失。

4、部分同学利用假期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工作,一定要事先到本班辅导员那登记备案。同学们在联系工作单位时,要了解单位的性质、是否正规,查验相关单位的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等)。在选择工作时,要擦亮眼睛,切实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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