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4〕294 号)要求,党委组织部牵头,经各教师党支部申报、学院党总支和相关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拟推荐土木工程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王静工作室、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王正梅工作室为第三批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人:杨亚茹
邮 箱:2410957532@qq.com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