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4浏览次数:19

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6-2017学年第学期第11(含部分12周)结课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75月12日-519日举行,具体日程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在系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可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地点,以班级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提别提醒,课程补修的同学考试时间、地点与现上课的班级一致。课程补修的同学务必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考试信息。(步骤:校园网主页-办公系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入-信息查询-学生考试查询)

二、考务工作要求

1、第10周内教务处在系统内完成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2、第11周内各教学单位在系统内落实监考任务,并将开课单位主考和课程主考报教务处。全院所有老师于第12登陆正方系统个人账号查询本人监考任务

3、课程主考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或助课)老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视班级数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4、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监考教师确因病(事)不能参加监考或需进行监考调换,需经开课部门批准、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有监考任务的老师。

5、各开课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按照有关课程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并于5316:30前将样卷交教务处统一付印。试卷付印各环节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好后,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于考前分发给课程主考教师。

6、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考场记录单中监考和课程主考职责中相关条例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424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期末考试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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