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学督导组督导制度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273

一、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校教学督导组的基本工作之一。

二、教学督导工作以督教、督学和督管为基本职能;以听课、检查(调研)、反馈、评估、研究、指导为基本工作方式;“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为基本工作目的。

三、教学督导应树立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责、对工作负责的良好的工作态度。

四、教学督导坚持“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正确处理好教学督导与职能部门和专业系、督教与督学和督管、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关系。

     五、教学督导应坚持在学校主管领导的领导和教学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反映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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