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著作权法》《专利导航指南》等新法规

6月1日起,一批知识产权新法、规章、国家标准将陆续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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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专利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下限提高至三万元;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十五年,给予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

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经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性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公告: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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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6月1日之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修改相关的请求类表格作出适应性调整。本次修订的表格将于2021年6月1日启用,涉及修订的旧版表格将同时停止使用。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


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标准从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七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各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文章转载自https://tech.aiit.edu.cn/info/143487?number=patent&parent=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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