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规范公正地考核与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辅导员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技能标准(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辅导员队伍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和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力求评价准确、科学,要充分考虑到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和特殊性。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奖励挂钩。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考核对象
学院专、兼职辅导员。
四、考核指标
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由学生评价、任课教师及同行评价、学生处考核评价、学院领导小组评价等四个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各部分比例分别为:学生评价占40%,系部考核评价占30%,学生处考核评价占30%,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审定。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根据该辅导员当年度两学期学评辅平均分计算得出。
2、系部考核评价:由辅导员所在系组织,具体实施细则由系(部)制定。
3、学生处考核评价:学生处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检查,检查辅导员工作日志、年度总结,以及深入基层等过程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辅导员工作台帐建立、班级学习风气、参与学院组织活动等方面情况,结合学院评奖评优、资助、特殊群体帮扶、就业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处制定。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测评总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辅导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与自评。参加考核的辅导员每人需填写《威斯尼斯wns888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撰写述职报告,并根据《专职辅导员考核量化体系自评用表》(见附件二)进行自评打分。将上述材料一并交院学生处。
2.学生测评。随机抽取学生干部5人和辅导员所带学生10-15人,对照《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量化表》(见附件三)进行测评。
3.学生处测评。由学生处组织全院辅导员考核测评会。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述职,然后由学生处考核组人员对其进行测评。(《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量化表》见附件四)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处根据上述各项测评得分,按比例计算出最终考核得分并排序,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
1.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2.凡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稳定、发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言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当学年度内,在有关工作(如评奖、评优、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生入党等)中因个人不负责任、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者。
(3)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4)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5)当年发生两次及以上三级辅导员工作事故,或发生二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事故的;
(6)三项工作都未落实的:一周1次进教室,2次进宿舍,3次找同学谈话。
(7)当年度内,学生评价明显较低者(有半数以上学生认为其工作不合格)。
(8)辅导员最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者。
(9)学院认定的其它疏于职守、影响恶劣的责任事项。
七、奖惩及评优
1.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津贴发放、评优评先、学习交流的重要依据。优秀辅导员津贴进一档,称职的进二档,不称职的不计辅导员工作量,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
2.当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由院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予以解聘。
八、附则
本办法是院学函【2014】10、11号的配套文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本文公布之日前,前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