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2浏览:595设置




院学函【201815

 


各系: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系主任助理、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成立情况应报学生处备案。

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实行回避原则,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18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2、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切实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退役士兵等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学生申请:

12018级新生或2017-2018学年在校且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向所在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2017-2018学年已被学院认定为贫困生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院字【2017024号文件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各系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资格复查: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 相关要求

  1. 时间安排:

193--912:2014-2017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2913--923日:2018级新生申请,班级评议

3912--923日:各系分批审核、公示,并汇总上报;

4924--930日:学院公示、审批。

  1. 我院贫(特)困生数据库是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的重要标准。各系要认真对待,确保信息真实。

  2. 各系应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和尊严,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注重日常观察、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其本人又不愿意提出贫困认定申请的学生,要予以特别关注,通过个别动员等方式主动帮助其申请认定。

  3. 贫困生(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为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请各系汇总后,务必于923日前以附件34的方式报学生处。

  4.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20165号)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要求,各须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但需和其他申请学生一起按照学院文件参加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各在认定过程中,对于学院从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反馈的名单,无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因特殊原因不在反馈名单范围之内的,则需提供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在我校就读的外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认定和相应资助

6各系应报送材料有:各系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情况、认定流程、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以及附件34,附件3只报送电子版学生申请纸质材料在各系留存备查

7、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88561222)。

附件: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2018-2019学年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xls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xlsx


                                                                                   学生处

                                               2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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