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完善院内贫困生资助体系,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压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的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上一学年的勤工助学岗位数情况,填报《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9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上一学年已申报的岗位也需填写)。学生处汇总申报情况后,报院领导审批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申报本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数;
2、各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招聘勤工助学学生,经学院审批,开展相关培训后上岗;
3、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威斯尼斯wns888勤工助学审批表》(附件2),并于9月17日前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个月每生不超过200元。
2、2015级专职辅导员可配属两名专职辅导员助理,请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岗位名称”一列中填写“专职辅导员助理”,并注明所对应的专职辅导员的姓名,如“专职辅导员助理(张一)”。
担任专职辅导员助理的学生,不得再担任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的职务。
3、各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
4、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需服从用工单位管理、认真工作。勤工助学学生无故旷工或不服从管理的,用工单位可视情况予以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将不定期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抽查。
四、其他要求
1、凡未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自行联系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院将不予计发勤工助学补助。
2、各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岗位技能特殊要求的单位,贫困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数的6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