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不断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做好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增本科专业
(二)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三)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聚焦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23-2025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任务,按照“稳规模、调结构、重内涵、强特色、提质量”的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思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新增设置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改造升级传统学科专业,停办撤销办学水平低、不适应发展需求的专业,逐步形成以工学专业为主体,适应需求、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
(二)新增本科专业
新增本科专业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紧密结合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基本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申报备案。新增本科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须依据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等开展专业设置论证与评议;确须调整专业需按照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要求进行申请。
(四)撤销专业
1.学校将现设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水平,包括招生就业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师资条件、学科支撑及办学条件等,作为撤销专业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同时应主动申请撤销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
三、申报程序
1.学院对拟新增、调整、撤销本科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调研,组织专家开展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会,填写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审议。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要求,开展网络申报及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新增本科专业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1),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在“2.申报专业基本情况”中明确“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包括:
(1)新增本科专业(备案专业)
(2)新增本科专业(审批专业)
(3)调整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修业年限
2.申请撤销专业
填写《威斯尼斯wns888本科专业撤销申请表》(附件3)
3.申报要求
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