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代表作鉴定及学术相似性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次数:254

院属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19年度教学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及学术相似性检测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认真做好代表作鉴定及学术相似性检测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申报对象

拟申报2019年度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代表作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

二、关于代表作鉴定

1、申报者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和《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附件2)电子版,《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提交所在部门汇总。

2、申报教授职称的需送审代表作3篇;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的需送审代表作2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所有破格申报者另外增加送审代表作1篇。

3、每一篇代表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及版权页(SCI论文提供全文即可),复印时,务必将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全部覆盖,如中英文名字、单位、联系方式、页眉页脚有名字的地方等。提交复印件的同时要持代表作原件到人事处进行验核。

4、所有送审的代表作应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对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只认排名第一的)。对近期出版未被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只做四类论文认定,请送审人员在选择送审论文时注意。

5、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将3篇(破格4篇)代表作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将2篇(破格3篇)代表作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材料一并装袋。

6、代表作鉴定相关材料于2019531日前由各部门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三、关于代表作相似性检测

1、申报者需提交代表作电子稿(与送审鉴定代表作一致,wordpdf格式均可,拍摄除外),其中所有的个人信息都要保留。若代表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送检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在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

2、申报者填写《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交所在部门统一报送。

3、申报者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交所在部门汇总后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论文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

4、同一作者的同一篇论文的鉴定报告单,有效使用年限为2年。若2018年检测过的文章,今年不需重新送检。

5、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相关材料于2019531日前由各部门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附件:

附件1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2 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xls

附件3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doc

附件4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doc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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