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1-14浏览次数:281

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中的申报指南。已获得过上述项目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上述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四、预期结项成果要求

所有立项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在著作正式出版、论文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XXXXXX”等字样。不按照或不符合上述规定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五、申报程序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项目研究内容及创新性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实现预期研究目标。

2.各部门按《2022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认真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1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评审排序,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同步报送。

3.人事处在指标限额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择优推荐至安徽省教育厅。

最终入选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2022年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申报指南.doc

附件2:申报样表、汇总表.zip

 

 

                                     人事处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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