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为认真落实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将我院统计工作任务布置如下:
一、总体任务安排
(1)迎接教育部第二轮统计工作督察核查及省教育厅统计数据核查,由院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
(2)完成“2020年标准版教育统计系统”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详见附件1)。
(3)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填报工作,由院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填报。
二、时间节点安排
10月13日前,各职能部门向院办公室报送基表。
10月14日,完成各职能部门填报的数据初审,数据录入系统并校验,各职能部门按校验结果完成数据调整、修改。
10月15日,完成系统整体数据校验,生成报表,参加省级校验、验收。
10月16日,院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省级校验结果调整、修改有关基表、数据,写出数据变动有关说明,上报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重视本次统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44号令)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文件要求,建立本部门统计台账,确保所有统计数据数出有据,严格按照统计任务时间节点安排和规定流程填报数据(详见附件2)。
附件:
1.《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2.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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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